为深入贯彻落实《计量发展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,加强法制计量管理,提升计量监管效能,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,市场监管总局拟对2020年发布的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开展评估,并研究调整事宜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:
一、纳入《目录》原则
(一)纳入《目录》的判定原则
- 风险必要。
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、行政执法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场合,且量值失准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经济损失的,原则上应纳入。 - 技术可依。
具备可执行的技术依据(如计量检定规程、型式评价大纲等计量技术规范),量值溯源链条明确。 - 实施可行。
具备相应型式评价、检定、监督能力,或可在合理过渡期内补齐相应能力,实施成本与风险收益匹配。
(二)监管方式选择原则
- 采用型式批准监管的原则:
主要风险来自产品设计/结构/软件算法等型式因素,需通过型式控制把好“准入关”,且使用环节不以强制检定作为主要控制手段的。 - 采用强制检定监管方式的原则:
主要风险来自使用环节量值准确性,需通过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检定维持计量可靠性的。 - 采用型式批准+强制检定监管方式的原则:
既需要型式控制,又需要使用环节强制检定共同控制风险的。
二、征求意见及反馈要求
请各单位对照现行《目录》条目,依据上述判定原则,提出新增、取消、合并、拆分等调整范围或监管方式的意见建议。
- 截止时间:
请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。 - 报送方式:
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(模板见原文附件)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,并同步发送电子版(含可编辑文档)至 jlsfzc@samr.gov.cn。 - 统筹要求:
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请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、技术机构、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后统一报送。
三、联系方式
- 联系人:
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王锦华
电话: 010-82261852 - 联系人:
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成芳
电话: 010-64220456
